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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解答
作者:佚名   来源:凤县新闻网 www.fengxiannews.com   更新时间:2017/4/28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县林业局牵头脱贫攻坚九大工程----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根据近期中、省、市、县有关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就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有关问题做以解答。

一、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总体任务

一是坚持以改善生态、增绿增收为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扶持全县5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新栽植花椒、核桃、板栗等干杂果,达到户均50株以上;

二是新发展林下产业猪苓、天麻、土蜂等种养户250户以上;

三是新发展森林生态景观农家乐10户以上;

四是优先安排贫困户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优先聘用能胜任森林资源管护的贫困户为管护员等生态用工政策。

通过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力争使全县2041户有条件的贫困户享受生态产业和政策扶持,掌握一门以上生态产业实用技术,使生态保护工程成为贫困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生态产业发展布局

依托资源优势,合理布局,积极推动实施林下产业经济发展,增加贫困人口家庭收入,具体实施六大产业:

1.经济林、林下种养产业。结合我县地域及小气候特点,在海拔相对较低、沿河川的村组,支持扶贫对象户发展苹果、花椒产业;在浅山区或中低山区,支持扶贫对象户发展核桃、干杂果、中蜂养殖、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结合秦岭花谷产业发展规划及凤县中药材发展实施意见,在全县主要生态路沿线,积极推广中药材种植,广泛动员农户在埂坎栽植鸢尾、连翘,林带下套种芍药、牡丹等药材花卉,重点在所涉及的贫困村积极推广。2017年具体计划帮扶扶贫对象户新发展苹果600余亩、新栽植花椒12万株、核桃1.3万株、养殖中蜂200余箱、种植中药材600余亩。

2.生态育苗产业。结合全县苗木繁育的现状和实际,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今年3月初我局成立了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秦岭花谷实业有限公司”牵头,对全县发展的所有苗木进行分类登记,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成立专业合作社,吸收具备入社条件的扶贫户入股分红。以苗木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就近雇用扶贫对象户从事苗木繁育务工增加收入。并积极对接省、市,争取苗木花卉产业扶持资金,不断壮大苗木花卉产业,为周边群众创造更多的务工机会。

3.林麝养殖产业。近年来我县林麝产业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发展大户的共同努力,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全县林麝养殖数量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在全省排列第一,约占70%,截至目前全县有林麝养殖公司12家,养殖分场351个,林麝存栏9600头。根据我局的调研和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林麝养殖产业中参与务工的扶贫对象户86户、106人,为林麝养殖户提供青草饲料增加收入的扶贫对象户167户、318人,每户可增加收入约为2800余元,这为我们依托林麝产业优势,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找到了新途径。今年我局将发挥林麝协会作用,规范管理,积极协调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扶贫户签订饲料供给协议,用订单方式,鼓励扶贫对象户种植黄豆、南瓜等作物,栽植桑树、构树等林麝饲料林,增加群众收入。

4.生态建设产业。结合我县生态建设工作,在秦岭花谷、羌乡竹城、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道路绿化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工方面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2016年已有350余人就近参与生态建设务工,平均日收入60余元,增加了家庭收入。

5.食用菌产业。在做好现有黄牛铺镇三岔河和堆子村食用菌基地袋料香菇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县的气候和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发挥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辐射带动更多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食用菌产业。

6.农家乐及森林旅游产业。围绕我县旅游产业的大提升,在秦岭花谷、羌乡竹城、嘉陵江湿地沿线,利用岭南公园、月亮湾公园、紫柏山森林公园、消灾寺、灵官峡、桃花岭等景区周边旅游资源,扶持发展一批森林生态景观农家乐示范户。

三、林业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林业政策,积极做好林业政策的宣传,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政策兑现。

1.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第一轮退耕还林兑现工作的同时,对于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的,本着贫困户申报多少、安排多少的原则,优先满足贫困户新一轮退耕还林需求,享受每亩1500元政策补助(含种苗费300元),验收合格后五年分三次兑现,不限制生态林、经济林比例,鼓励多种植经济林,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花椒园改造、核桃建园也优先考虑贫困户,全额享受国家补助。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原则,继续积极争取省、市对地方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贫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减少生态效益补偿过程的中间环节,按每亩13元标准通过“一折通”足额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支持贫困户通过森林资源管护增加收入。

3.林木采伐。积极支持扶贫对象户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对于贫困户搬迁建房、危房改造、培植业、生产生活申请的自用材,免征育林基金。


    凤县生态保护脱贫工作组       
     2017年4月27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惠民政策

一、森林(含林地)类别划分:森林按主导功能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又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凤县符合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有:陕西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源头汇水区;嘉陵江两岸第一层山脊;秦岭主梁两侧各2000米及紫柏山系、凤岭山系两侧各1500米范围内的森林,总面积184万亩,其中集体林119万亩。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目前只有中央财政下拨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5元,其中:兑现集体和个人的管护补助支出每亩13 元,公共管护省级支出每亩0.25元、县级支出每亩1.75元。

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每亩13 元全额兑现农户。

2、集体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的70%(每亩9.1元)用于经济组织成员补偿,30%(每亩3.9元)作为经济组织的监管、管护费。

3、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的70%((每亩9.1元)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补偿费,管护补助支出的30%(每亩3.9元)支付给企业、个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管护补助支出的支付比例。

4、管护补助支付给个人、企业的,按合同约定由其履行经营林地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方式:我县森林类别已经划定,属国家级公益林、履行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的,均可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面积、金额具体到组,由经济组织成员自行商定兑现方案。管护补助兑现农户、林权流转受让方属个人的,通过财政“一折通”系统兑现到户和个人。村集体、林权流转受让方属企业的,管护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拨付到各镇,镇财政所分拨到代管的村财务账户。各镇负责凭企业的申请和收款票据,通过银行转付企业给予兑现。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宣传

政策依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实施范围: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具体根据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要确保退耕农民生计不受影响。

补助标准:新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五年内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政策兑现五年结束。

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农户提出申请-各镇按计划任务把符合条件的农户面积纳入规划设计(树种由农户确定)-签定退耕还林合同-农户按设计要求实施-检查验收-财政“一折通”兑现。

 
 
【责任编辑: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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