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合作医疗篇:
1.提高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水平。
全县所有镇卫生院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按90%补偿;
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县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3%补偿;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市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在原基础上提高5%进行补偿;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省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补偿;
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补偿。省级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级规定的报销比例执行。
2.提高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封顶线。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在宝市卫农发[2014]234号文件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报销封顶线的基础上提高20%。
认定办法:患者持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户口本、身份证、农合证、本年度农合交费发票及复印件,近期证件照2张,到县农合办业务科进行特殊慢性病认定,认定的现场给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
3.将贫困人口门诊就诊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报销。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60元乘以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零结余,不以家庭为单位结余划转,在镇、村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中,一般诊疗费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4.扩大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县农合办备案即可。
5.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县级、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管理系统中有标注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按起付线收取押金,住院过程中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6.落实新农合筹资保障。2017年新农合筹资总额达到630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480元,参合群众自己缴纳150元。对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A类对象新农合参合个人缴纳资金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对象中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的0-18岁子女及其父母由卫计部门按家庭成员每人补助20元。
7.医疗保障
(1)对贫困对象中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除基本医疗补偿外,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承担。
(2)对贫困人口中农村低保人员因病住院,合规费用部分除基本医疗补偿及市级大病保险补偿外,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减去门槛费后再补偿70%。经以上补偿后个人合规费用仍超过30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进行凤县大病二次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0万元。
(3)对农村贫困对象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等22种特殊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额补助,并逐步实现门诊“直通车”报销。
(4)对于农村贫困对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且无力交付住院费用的,可申请凤县大病医前救助,单次医前救助最高2万元。
8.凤县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范围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的人员(城乡低保户为主),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可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采取医前救助和二次救助两种形式进行。
(2)救助标准
医前救助标准:城乡困难家庭(低保户)人员因患恶性肿瘤中晚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脑血管重大手术等需要住院治疗,且无力交付住院费用的,可申请医前救助。单次医前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二次救助标准(分两种情况):
无论门诊或住院救助,救助范围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定的符合规定费用为依据)。
住院救助:
城乡低保户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或)市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3000元(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二次救助。
城乡一般家庭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或)市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10000元(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救助。
年度累计二次救助封顶线为10 万元。
门诊救助:
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植入术后抗凝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等六种(类)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后的医药费用可纳入大病医疗年度二次救助范围。
9.凤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救助政策:
参加新农合的建档利卡在册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未在新农合和大病报销的不在此范围内),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伏线(2000元)的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的部分,按照90%比例报销。
二、计生篇: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标准:县财政在每人每年享受国补1200元基础上再补助480元,即1680元。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标准:县财政在每人每年享受省补1200元基础上再补助480元,即168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标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父母每人每年补助444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60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5280元;6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3200元。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
对象的确认: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凤县范围内。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3.现无存活子女。
标准:对2017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五)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保补助政策
从2010年4月1日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给每户每年增加60元参保补助,即父母各补30元。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个人缴费参加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节育措施。
(六)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合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标准: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免,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七)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全县纳入扶贫建档数据库中的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以及城镇享受低保的领证独生子女户中的60周岁以下家庭成员。
按人参保,每人每年20元,期限一年。
(八)计划生育家庭安康保险政策
我县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下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成员:
1.全县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
2.全县农村现任村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及配偶。
3.全县城乡享受特扶政策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4.城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低保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40元,期限一年。
(九)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办理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十)实施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独生子女每户3800元、双女户每户19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助金。
(十一)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项目。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计生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入学当年,每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公共卫生篇: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记录着居民疾病家族史、遗传史和生活、工作环境等状况。从出生开始,记录着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其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与预防保健管理信息;妇女人生各期,特别是怀孕期的健康管理信息;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各时期患病时的医疗保健信息。
2.健康教育服务
健康教育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的教育活动。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体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服务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家长尽早携带《新生儿首次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接种证和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接种证是个人规范接受免疫接种的记录和凭证。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要长期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千万不要丢失。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产前艾滋病、梅毒免费筛查、产前超声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顺产补助550元,剖宫产首次补助1250元,第二次补助1000元)。每年对我县35—64岁育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以及皮肤、浅表淋巴结与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检查,并对视力、听力和运动等进行粗侧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以及心电图检测。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高血压患者每年可以享受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服务和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视力、听力和远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享受到4次空腹血糖检测、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足背动脉搏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9.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对应管理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在患者病情许可下,征得监护人与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凤县医疗救助脱贫工作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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