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2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切实抓好我县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根据中、省、市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及各大通讯运营商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县联防联控办公室报送武汉来凤、返凤等方面人员信息;建立全县统一宣传信息平台,及时向群众推送相关防控规定要求和防控知识。
二、县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和凤县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在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凤县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等处设立联合检查卡口,建立外来人员和外地返凤人员专门通道,并建立武汉来凤、返凤人员特别通道,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登记及车辆消毒等检查、报告制度,对有可能携带并传播疫情的外来人员,落实排查管控措施。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也要建立外来人员检查站、点。全县各酒店、宾馆要在门口设立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三、各镇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村组、逐社区、逐小区排查武汉来凤、返凤人员,县、镇、村、组逐级建立清单,做到不漏一人,并实行居家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对有密切接触的家庭等人员,同时进行居家观察,时限为密切接触起始14天,期间严格隔断同外界人员接触。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进行报告。
四、武汉来凤流动人员应自觉申报个人信息(申报电话:0917—4805870),对离开武汉不足14天的来凤人员,县医院要及时集中在定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五、全县各医疗单位均要对进院人员检测体温,引导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遵守相关防控措施。建立武汉来凤、返凤人员及其他外地来凤人员就诊专门通道,并进行必要的筛查、分诊、登记和上报。
六、全县城乡一律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暂时关闭所有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停止一切校内校外补习活动。
七、广大群众要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
八、城乡居民的婚丧嫁娶活动需提前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严格控制参与人数,能不办的就不办,能缓办的就缓办。全县各酒店、宾馆对大型聚餐要报告县市监局。
九、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人员聚集流动的公共场所均建立定时通风、消毒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关闭全县所有的活禽市场,暂停庙会、交流会、招聘会、农村赶集等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建设,组织开展冬春季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消除卫生死角,定期消毒消杀,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十二、夯实县镇村组各级责任,各镇和有关部门按要求立即停止休假,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备足防控物资器材,做好财力保障。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以及有意隐瞒、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全县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做好疾病筛查、分诊、救治及医护人员防护工作。同时,做好检查卡点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十四、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倡议广大群众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正式渠道公开的信息、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及可疑信息等,做到不转发、不传播,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倡议节后务工人员暂缓外出,待疫情稳定后再行务工。
十七、设立县公开咨询、求助、监督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县级电话:0917—4762711)。
十八、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要求严格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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