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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告知书
作者:佚名   来源:宝鸡电视台   更新时间:2020/2/5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告知书

市民朋友们: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希望全体市民行动起来、人人参与、和衷共济、战胜疫情。

一、如果您属以下情况,请及时告知所在社区(村),主动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在14天内有湖北(含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目前返回或来到宝鸡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生活者。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疫情可能接触者。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居家隔离人员要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14天,必须单人居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确有必要的接触应注意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戴口罩或居于上风向。

2、居家隔离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

3、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4、居家隔离人员使用单独碗筷,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物品,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5、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6、配合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医学观察,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提供身体状况。

7、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尽快告知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8、对居家隔离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将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触犯传染病防治法、民法、刑法的,还将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9、请居家隔离人员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10、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由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社区(村)派专人宣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加强联系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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