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作家协会会员文学创作成果积分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一、积分及奖励宗旨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作家的创作激情,鼓励会员投身各类文学采风活动创作活动的积极性,表彰优秀成果,提升创作层次,壮大创作队伍,促进我县作协会员在国内重要文学期刊、报刊发表作品,扩大凤县本地文学作品的影响,推动凤县文学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积分及奖励范围
凡在当年度内,发表在文学期刊和其他报刊上,且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获得各类文学奖项的文学作品和采风活动作品。
三、申报者范围
创作成果奖励的申报者应为凤县作家协会会员。
四、申报及奖励流程
1、申报。申报者需填写《年度期刊及采风作品积分申报表》,按照文学创作作品和采风作品两大类分别计算积分,并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初步统计出本人的创作成果得分,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送交作协理事会。同时,申报者需提供作品发表、获奖的原件或复印件。同一部作品中有多名作者的,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审核。作协理事会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做好甄别、统计和审核工作。
3、积分及奖励。依照每位申报者的累计创作总分,对位居前列的申报者,通过一定的奖励方式,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五、积分标准
作协理事会将按照文学创作类作品及采风活动作品两大类,对每位申报者的申报作品进行累计积分,从而统计出该申报者当年度的创作总分。
(一)文学创作作品(小说类、散文类、诗歌类、剧本等)积分
1、文学创作作品发表分值。根据期刊、报刊主办单位、综合水准、影响力以及读者的认可程度,并结合我县作家作品发表的实际情况,对会员创作的文学作品在正规刊物、报纸及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网站)上发表的,根据不同级别和影响力获得相应级别的积分。凡公开出版个人文集的计300分,与凡发表在国家级优秀文学期刊和其他优秀报刊的长篇、中篇、短篇作品分别按160、80、40分别计分;发表在其他省级期刊报刊长篇、中篇、短篇按80、40、20分别计分;发表在地、市级报刊长篇、中篇、短篇按40、20、10分别计分;发表在县级《凤县文艺界》、《凤县宣传》、《凤县新闻网》的文学作品和报道按长篇、中篇、短篇20、10、5分别计分(见附件:期刊类别及积分标准表)。今后,作协理事会将结合文学期刊的办刊影响和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境外、国外发表的视情而定。
2、获奖分值。在各类征文中获奖的作品,根据主办单位和影响面大小,参照第1条执行。
3、出书奖励积分:每年对出书的作者进行特别积分奖励。标准由凤县作协理事会研究决定。
4、转载加分。作品被转载或被列入年度选本、排行榜的予以加分。被不同刊物转载或列入不同年度选本、排行榜的作品,年度内可累积加分。(加分标准参考第1条)
5、翻译加分。不论何时创作的作品,凡被翻译成外文,当年度发表在境外、国外的文学刊物上,可加10分。
(二)采风作品创作积分(采风后的文艺作品及通讯报道等)
采风活动也是通过会员采风作品扩大我县宣传力和影响力的好办法,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县文联、机关及镇村邀请组织的采风活动。
1、每参加一次凤县作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并提交了采风作品的积3分,采风作品发表在县级《凤县文艺界》、《凤县宣传》、《凤县新闻网》的会员积5分;发表在市级刊物报纸的每篇积6分;省级的12分;国家级的积24分。同一作品发表在不同级别刊物上的按最高级别算一次积分。
2、参加了采风活动,没有提交采风作品的会员不积分。
3、没参加采风活动,但写了有关活动作品的会员积3分。
4、对采风作品、图片、新闻通过微信、QQ转发可获1-10分的积分,此项积分由会员自己申报,作协理事会审核认定。
六、申报奖励时限
以年度为单位,一年一评,一般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不再补报。
七、奖励原则
凤县作家协会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创作总分位居前列的申报者,其总分情况将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示。每年将对会员进行一次积分汇总,积分前10名的会员将有评选优秀会员的资格。
附则
1、文学作品的传播离不开各种平台和广大幕后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心血的付出。每年年底,将召开作协理事会,对为凤县文学作品的传播进行服务的平台编辑工作者进行积分奖励。奖励积分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2、实行会员审核及退出机制。会员加入凤县作家协会需要向协会提交申请表,提供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或发表的作品,经凤县作协理事会通过后才能算作会员。如果长期不参加作协活动,也不上交作品或不交纳会费的会员,每年经凤县作协理事会研究后予以退出。长期不参加作协活动的理事或成员,如有作品发表,奖励将按30%核计。并限其作品刊入《凤县文艺界》。
3、会员作品审核机制。会员作品需经作协理事审核后才能在凤县作协QQ群、微信群、凤县文联群等发出供会员交流。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提高作品质量。
4、年底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以物质奖励为辅。
5、每年将请知名作家或我县本土作家来讲授创作方法、创作心得课,每年年底搞一次会员联谊会,提高会员的创作及活动参与度。
本办法由凤县作家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凤县作家协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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